解僱前無通報 《台蘋》或罰逾13萬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昨日停刊,據報將解僱333人。台北市勞動局昨日表示,由於《台蘋》在解僱員工60天前,未有通報勞動局和工會,已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將面臨最高50萬元新台幣(約13.9萬港元)罰款。

勞動局促盡快與工會協商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斥責,企業不論是解僱或遣散員工,都有責任遵守勞動法,使勞資雙方協商合法解決。他強烈要求《台蘋》資方釋出善意,盡快於10日內自主協商,盡最大能力提供優於勞基法的遣散條件,並取得工會同意。勞動局也將持續注意雙方協商日期與事件發展。

陳信瑜強調,倘若資方置之不理,工會可以提出強制協商訴求,勞動局會盡快處理,同時提醒資方,在協商過程時不可以輕易、任意將已預告要解僱的勞工調職或解僱,否則將再額外面臨最高50萬元新台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