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檔停車場做黑工 4假難民判囚

【本報訊】4名假難民在港做非法勞工,分別於本月14日及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4人審訊後,各被判監禁15個月至22個月兩星期不等。

分別監15至逾22個月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今年1月13日連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在流浮山一個魚檔內,拘捕一名40歲印度籍男子,被捕時,他正於該處從事雜務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是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

此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一宗有關非法勞工的案件。執法人員在大埔一個停車場拘捕3名孟加拉籍男子(31至40歲),他們被捕時正從事搬運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3名男子出示了行街紙,亦發現他們是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3人的僱主亦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