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與台組織關係密切 傑斯潛逃風險極高

現年52歲網台主持人「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本周再加控他5項洗黑錢,另加控他一項串謀煽動罪,作為原先4項煽動罪的交替控罪。尹於今年3月向高院法官杜麗冰申請保釋,但被拒絕。法官昨天頒判詞解釋理據,引用控方案情指,尹涉嫌於去年發起眾籌計劃,資助已棄保潛逃到台灣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人士,而他與兩個台灣組織關係密切,潛逃風險極高,故不准他保釋。

疑資助反修例人士潛逃台灣

控方案情指稱,尹耀昇透過眾籌計劃,與台灣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有緊密聯繫。據該兩組織的網頁顯示,它們都有份倡議國際社會,對中國及香港政府施加貿易限制及制裁,藉此施壓要求釋放多名因《港區國安法》被捕的人士。去年2月至11月期間,眾籌計劃共籌到1,300萬元,當中有900萬元存入尹的個人戶口,或由尹有份持有的聯名戶口,部分款項後來被匯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銀行戶口。控方有證據顯示,部分款項是用來資助已潛逃離開香港的人士。

據控方指稱,在落實《港區國安法》之後,尹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透過網台節目呼籲外國對香港官員施加制裁,煽惑聽眾對抗中國政府及港府,並煽惑公眾參加去年9月6日的非法集會,以抗議去年立法會選舉押後舉行。尹在節目當中又視內蒙古和香港為獨立族群,並形容五星旗為「極權」,批評中國政府剝奪國民人權。

官:不信被告停止危害國安

尹的律師曾指出,尹現被控的不是《港區國安法》下的罪行,而警方可以關閉他的網上平台,他不會再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法庭也可施加保釋條件,禁止他繼續參與網台節目。法官同意尹現被控的是普通法下的刑事罪行,故在考慮是否批准保釋時,尹會否依期歸押乃是最重要的因素,尹面對的控罪嚴重,他與台灣不同組織有密切聯繫,潛逃的誘因極高,法庭也不相信若批准尹保釋,他會停止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給予尹保釋。案件編號:HCCP 1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