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列正負面清單 違者遭DQ 禁參選5年

【本報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年初公布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並將區議員涵蓋在內,立法會昨日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列出「正面」及「負面」清單,檢視其是否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5年內不得參選。另外,局方早前再提出修正案,訂明有關議員在暫停職能及職務期間,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及津貼。

設越級上訴機制

條例的內容,主要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解釋,並列出6項符合解釋的「正面清單」,亦明確列出9大違反要求的「負面清單」,條例同時列出「DQ違誓區議員4部曲」。在處理虛假宣誓行為方面,如律政司完成搜證後,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人士非真誠宣誓,將轉介警方調查。至於若有人違誓,一旦律政司司長根據《立法會條例》或《區議會條例》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至法庭作最終決定。為加快程序,當局建議設「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初審判決者可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如最終被裁定違誓、宣誓無效,或不符法定要求,不單止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更不得參加選舉。

暫停職務冇糧出

當局在上月底提出建議修正案亦獲得通過,包括當某人被暫停議員職能及職務,該人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而如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被告人於某日開始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其於該日開始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各類開支償還款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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