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視察香港時提出「三權合作」,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13年後,這些話依然歷歷在目。經過暴亂和疫情雙重打擊過後,如何把握契機,令社會重回正軌,香港重新出發,需要的正是三權合作。面對問題,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要想發展,需要以法治港,關鍵是同心協力,共渡難關!
對於政府來說,必須把握契機,改善施政。過去的種種庸碌怠政,使得港府不僅常常丟了西瓜,連芝麻也沒檢到。一個香港電台,鬧得雞飛狗跳,港府錢出了,苦又要受,竟然還甘心接受!在用地方面,北區那麼好的土地,拿來做「殯儀城」,或者任由其一直空置,又要耗費10餘年去填海,這樣如何解決基層市民安居問題?大灣區發展更是被當成一句「口號」,難怪有市民長久對官員表現失望,認為他們庸碌無能。
對於議員來說,也必須敢於挑戰、勇於擔當,立法會議員並不是甚麼「馬後炮」,政府出現施政失誤,議員也難辭其咎。應當以身作則,推動政府改善施政,履行職能。遇到任何的不合理,要據理力爭,驅使政府糾正。議會改革,目的是讓每一個議員能務實議政,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
對於司法來說,改革更是刻不容緩!法官不能夠一直坐在象牙塔裏,判案的時候不能脫離現實,保持中立更不代表要把眼睛閉上。例如,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身兼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Robert Reed)發言稱不合規,但是竟然無人發聲,有關態度必須改變!香港進行司法改革,重整法官隊伍應是首當其衝,法官不能繼續故步自封,司法機關必須舉辦在職培訓,提高法官水平,既要有國際視野,還要有國家情懷。
筆者認為,在行政主導下這三者均應把握契機作出改革,缺一不可。香港社會矛盾近年來之所以愈趨激烈,和三者各行其是有很大關係。須知「三個和尚冇水食」,如果不是你推我讓,就是我做我的,你做你的,最終事事都搞不成。無論是司法改革、土地改革、教育改革,還是醫療改革、經濟結構轉型,都需要行政、立法、司法互相監督,修正調整,但仍然以行政主導為本,這就是《基本法》的基調!對於具體的問題,筆者會在專欄中再詳細評述。
總而言之,在愛國者治港下實行一國兩制,為確保不變形不走樣,三權均責無旁貸,缺一不可。在行政主導下,只有三權緊密合作,相輔相成,香港才有望解決深層次矛盾,才能充分發揮香港所長,國家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