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員借5萬元 海關督察接受利益罪成

【本報訊】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問下屬借5萬元,結果經下屬介紹下,轉向一名警員借錢。他否認「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兩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昨天判被告兩項罪名均成立,押後至6月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雖然裁判官繼續批准被告保釋,但明言判監機會很高。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元的貸款。他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元的貸款。被告早前作供,聲稱朋友被澳門賭場的「疊碼仔」挾持才為朋友借錢,但裁判官不相信被告的解釋,裁定他是自己借錢。另被告作供時承認經常到澳門玩百家樂,而在案發後約半年已向法庭申請破產,債權人達80位,共欠債逾1,000萬元。

求情稱破產 押後6‧1判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的借貸與其公職無關,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貪污意圖,而被告今次被定罪後,相信已無機會繼續海關督察的工作,加上被告有破產令在身,現時主要靠已退休的父母及姊姊支持生活,判罰款也無意義,遂請求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但以緩刑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機會更生,遠離賭博重新做人。案件編號:ESCC 20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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