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究起底 最高罰100萬囚5年

前年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不少執法人員及其家屬遭到「起底」。政府昨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將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政府亦建議加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檢控及相關法定權力,以更有效打擊「起底」行為。有議員認為香港現時的私隱條例如同「無牙老虎」,促盡快修訂《私隱條例》。

政府建議在《私隱條例》第64條下引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如任何人未經同意而涉及披露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或意圖對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等,或令該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任何人違反「起底」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5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擬允專員檢物取證 下糾正通知

政府亦擬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及檢控權力。調查權力方面,如專員相信已出現違反或正在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可要求任何人士提供相關資訊、文件或物品,和回答專員提出的問題。如該人士在未有合理辯解下拒絕配合,或存心欺騙、蓄意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訊,即構成罪行。當局亦建議賦予專員包括在進入處所後檢取文件或物品的權力。至於檢控權力方面,當局建議修訂條文賦予專員就懷疑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等個案作出檢控,而該罪行須循簡易程序由裁判官審訊。

當局亦建議加入條文賦予專員要求糾正涉及「起底」內容的權力,即當專員相信已出現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時,可向任何人士送達糾正通知,指示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糾正,該人士可以提出免責辯護,證明有合理辯解未能依時執行糾正通知,否則即屬犯罪。就糾正通知會設有上訴機制,受糾正通知影響的人士可在糾正通知發出的14日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反對該通知。

此外,因應社會曾出現針對某些特定人士或群體作出的「起底」行為,當局建議加入條文賦予專員權力,在認為社會上已出現或很大機會可能出現大規模或重複違反《私隱條例》第64條的情況,可就此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阻止將來關乎該些特定人士或群體的「起底」事件再度發生。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指,會調配內部資源處理修訂《私隱條例》後的新增工作,亦會依據既定程序申請增撥資源。因應「起底」行為的嚴重性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政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及賦予私隱專員針對「起底」案件的權力。

議員斥現時條例落後如無牙虎

議員葛珮帆認為香港現時的《私隱條例》十分落後、阻嚇力不足;罰則不重、打擊面不大,一直如同「無牙老虎」,更未能處理「起底」行為。她指出,自前年發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不少市民慘遭「起底」,而針對政治人物、警員及其家屬的情況尤為惡劣,嚴重侵犯其私隱,當事人承受的心理傷害及壓力非筆墨所能形容。對於政府建議賦予私隱專員更多權力,她認為能更有效打擊「起底」行為以加強阻嚇作用,並期望政府盡快進行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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