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DQ或須還17個月薪津 涉近170萬

【本報訊】據了解,政府正研究會否追討被褫奪議席(DQ)區議員的薪津及就追薪期限「劃線」,其中政府內部有強硬聲音認為,應要求被DQ者交還自去年1月1日就任起,所獲發的所有薪津。按此計算,被DQ的區議員有機會被追討近170萬元薪津。

淨計酬金 已約60萬

消息指,當局最快會在6月安排區議員宣誓,假設以6月1日作宣誓為界線,若屆時他們被DQ,按照「最辣方案」,有關人士需向政府交還過去17個月所獲發的薪津。以一名並無兼任立法會或行政會議成員的普通區議員計算,單計酬金部分,去年全年總額逾42萬元,而今年首5個月亦逾17.5萬元,合計17個月已接近60萬元;若被DQ者屬區議會主席或副主席,更分別要歸還近120萬或90萬元。

此外,區議員每月亦會獲發雜項開支津貼,而每年亦設營運開支還款額和醫療津貼,若由去年1月1日起按比例計算17個月的金額,有關款額分別可達13.5萬元、78.7萬元及5萬元。

每屆區議員亦有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金額最高可達12萬元,若就任時用盡有關款額,連同酬金及其他開支津貼計算,即一名普通區議員被DQ時要歸還的金額接近170萬元。

無力償還 隨時破產

據了解,政府會參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被DQ議員薪津的方式,透過民事索償向被DQ的區議員追討有關款項,若被DQ者無力償還,或要淪落破產收場。翻查資料,在2016年宣誓風波中被DQ的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各被行管會入稟追討近93萬元,其中游與行管會達成協議,攤分48期按月還款;而梁則因未有理會還款,被法庭頒令破產。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