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保護罪」須通報虐兒 社工協會倡分階段立法

【本報訊】5歲女童2018年初遭生父和繼母長期虐待致死,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增設「沒有保護罪」,訂明照顧者若察覺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須通報,否則須負上法律責任。有社工工會昨日表示,對訂立「沒有保護罪」或推行強制呈報機制的建議保持開放態度,但認為政府須考慮細節及配套,建議分階段推行「沒有保護罪」立法。

指政府須考慮細節配套

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向政府提出建議,認為若要推行「沒有保護罪」或強制呈報機制,當局須研究推行細節及確立相關配套,包括罪行確立的原則、執法時相關法律精神及概念、相關培訓及公眾教育等,避免破壞社工與服務使用者的關係,同時減低令人誤墮法網的風險。

該會建議,可分階段推行「沒有保護罪」立法,就法改會於2019年諮詢過程中,較易凝聚社會共識的部分先行立法,以盡快加強兒童在法律層面上的保護;而較多爭議,如涵蓋社會服務的可行性、「嚴重傷害」定義等,宜再作諮詢,待業界及社會有共識後再立法。

此外,該協會呼籲政府完善現有制度及服務,包括檢視現有政策措施、虐兒個案系統、程序指引、實務運作等。該協會特別提到,去年4月實施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當中已界定各專業在處理懷疑虐兒個案中的角色及責任,促當局應適時檢討,填補可能出現的漏洞。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