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兩壹傳媒高層被控違地契獲利 控方申交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本報訊】官司纏身及正在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以及另外兩名壹傳媒高層,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3人因此被控欺詐罪,案件已交由區院審理,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7年。案件昨天首度就該案在區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審理,辯方尚未決定是否有需要提出法律爭議,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再提訊,案件則排期2022年3月14日開審。

3名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3歲)、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63歲)和行政總監黃偉強(59歲)。控方表示,本案由警方國安處調查,調查仍然繼續,黎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雖然另外兩名被告未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但警方於去年在壹傳媒大樓及部分被告住所檢取的物品,將是案情的一部分,辯方在審訊時可能會爭議證物可否呈堂,主審法官裁斷時便需要考慮港區國安法,若由非指定法官審理本案,或會造成尷尬和使該法官感到為難。

法官卻指,控方以《盜竊罪條例》中的欺詐罪控告3名被告,「牌面都已經唔係國安法」,而證物可否呈堂的爭議,與是否由指定法官審理案件,也是兩回事。

押後12‧21再提訊

從審訊排期的方向考慮,若要考慮指定法官的日誌,或會使審訊延遲。法官打趣地說自己也是指定法官,「簡單化就由我做」,但指有關議題需謹慎及正確地處理。法官認為控方提交的陳詞未足夠協助法庭考慮,把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再提訊,讓雙方擬備書面陳詞再作討論。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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