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7月7日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一名女子在現場用手機拍照時,被誤當作是便裝女警,被人包圍不准離開,期間更遭「胸襲」。3名涉事男女分別否認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和非禮共3罪,他們於上月在區院被判罪成。法官練錦鴻昨天判刑,斥責他們挾善行惡的態度及邏輯,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及暴政如出一轍,分別判他們監禁10至15個月,另下令3名被告各賠償一萬元給事主,若未能繳付則加監14天。
3名被告依次為32歲男廚師黃子隆、24歲社工吳睿哲、25歲女教師蘇瑋善。3人被控於2019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非法集結,以及非法囚禁女事主X。黃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X。辯方爭議黃非涉案者,而吳、蘇則自辯指當時上前只欲協助澄清及調解,但都未被法庭接納。辯方求情指蘇在親友同事眼中皆善良有愛心,原本有大好前途,但被定罪後相信難以再拾教鞭,希望法庭量刑時稍加考慮。
法官判刑時重申,雖然X當時拍照及被挾制後的行為或許不智,但在公眾地方拍照沒有犯法,也不用解釋,更不是令X遭受集體欺凌的理由。據創傷報告,X事後更患上創傷後遺症,為避跟蹤而兩度搬家,對前途感到絕望。法官考慮案件涉及仇警、霸凌及欲以暴力恐嚇他人噤聲的因素,但被告非預謀行事、無意使X受嚴重傷害。黃侵犯X除滿足支配欲外,更是欲侮辱X,判監15個月;吳判監12個月;蘇判監10個月。 案件編號: DCCC 8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