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樹倒泥 沙江圍涉偷步建車場 地署契釘

近年不少私人土地屢遭非法傾倒建築廢料或進行泊車,藉此改變土地用途,被質疑「先破壞、後發展」。城市規劃委員會於3月19日收到規劃申請,要求批出位於元朗區天水圍流浮山沙江圍的規劃許可,擬議在申請地點作臨時公眾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停車場及填土。然而,記者上月曾到場視察,發現上址部分用地早已營運作停車場,有人疑「偷步」未經批准先發展。地政總署回覆指,上述部分地段有未經批准的構築物,已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惟業權人未有糾正。規劃署則指曾收到投訴,正進行調查。有環保團體批評,上述情況並非單一例子,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法例規管。

城規會於3月中旬收到申請,要求將流浮山沙江圍地盤總面積約9,000平方呎,申請作臨時公眾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停車場,為期3年,並提供138個私家車車位及8個輕型貨車車位。惟本報發現,上址早於兩個月前已有多輛泥頭車出入,有人進行填土工程,不但破壞周邊樹木,更將泥土隨意傾倒,堵塞附近民居渠道;更有人擅自興建停車場。

環團指非罕見 法例寬鬆欠阻嚇力

記者於上月初到場視察環境,發現上址鄰近燒烤場。現場所見,該處已有草木被移除,部分地方只剩下一片荒蕪泥地,部分用地被擴建成停車場,面積至少有一個標準籃球場大,其中停車場入口連接燒烤場的出口,有疑似職員指揮到訪燒烤場市民在內泊車。記者致電該燒烤場查詢,負責人指停車場約有40至50個車位,只要進場消費,就可豁免泊車費用。記者其後表明身份向燒烤場查詢違規事宜,職員只表示負責人不在,未能回應。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認為,上述情況並非罕見。他指,若上址並非極具生態價值,加上相關停車場申請期為3年,屬臨時性質,擔心城規會或會因影響較少,容易批出許可,變相助長先破壞後發展的模式。他認為相關法例未夠嚴厲,即使地政總署釘契,對業權人的阻嚇力亦不足,「猶如無牙老虎」,令業權人只需花費極低成本進行平整及發展工程。

地政總署回覆稱,元朗地政處早前接獲相關部門轉介,懷疑有人於元朗沙江圍傾倒泥頭及興建停車場。地政處派員視察丈量約份第129約地段第2804號、第2826號、第2827號、第2844號、第2845號、第2846號及第2853號,發現涉事地段的私人土地範圍內有填泥情況及未經批准構築物,涉事地段屬舊批農地,並無用途限制,惟不得搭建未經批准的構築物,已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限期前移除構築物。該署又指,由於業權人未有於限期前糾正違契情況,已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就填泥及其他問題,已轉介相關部門。

規劃署調查 環保署巡視監察情況

規劃署回應指,有關地段主要位於《流浮山及尖鼻咀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YL-LFS/9》的「綠化地帶」及「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內,根據大綱圖的註釋,填土工程和停車場用途須先獲得城市規劃委員會批給的規劃許可。該署於3月收到市民對有關地段的投訴,並正進行調查。該署又表示,有關地段涉及一宗正處理中的停車場規劃申請,並於3月30日至4月20日供公眾查閱及提出意見,暫定於今年5月14日提交城規會轄下的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考慮。

渠務署指,於今年3月曾收到市民報告,指有關地段有傾倒泥頭、平整土地等情況,並已將個案轉介環保署、地政總署和規劃署跟進。環境保護署回覆指,於3月9日收到相關市民查詢後,曾派員巡查,並會繼續監察上址情況。記者區慧盈、溫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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