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外傭要接種 港府:注射後傷亡 可申援助

【本報訊】本港發生多宗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後出現嚴重副作用個案,令港人接種意願大減,港府威逼利誘港人打針不成,決定向外傭埋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政府會要求新來港工作的外傭接種新冠疫苗,「問題只是在抵港前接種,抑或是抵港後才接種」。有僱主代表則擔心,萬一外傭打針後出現副作用甚或死亡,僱主需要承受巨大賠償,希望當局能釐清責任。

細節未敲定 恐現搶針潮

陳肇始指,當局正探討外傭應在抵港前還是抵港後接種疫苗,她個人對此持開放態度,並承認仍有很多細節要落實討論,重申政府要求來港外傭接種疫苗是出於深思熟慮,並非「標籤」任何群組。亦有意見認為,若外傭抵港後接種的措施落實,擔心有機會造成湧港「搶針潮」。

外傭打針後一旦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責任誰屬令人關注。陳僅稱,外傭長途跋涉來港打工,她們性命都是性命,僱主需要保護及關懷。問及外傭若有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續約時是否可獲得豁免,推說勞福局及勞工處會決定詳情,並會釐清僱主責任,令措施更為清晰。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表示,現時聘請外傭合約上,醫療費用由僱主一方負責,早前曾向當局建議外傭從家鄉注射疫苗後才來港工作,但現時在港外傭續約時均要求打針,擔心萬一外傭出現副作用,甚或死亡,僱主要承擔賠償,希望當局能釐清細節,例如在保險賠償上可包括外傭因打針後而出現副作用或死亡的一項,以保障僱主利益。他又指,現時不少印傭因為負面新聞而對打針卻步,若當局希望外傭打針,應提供能操印尼語的醫生供印傭諮詢,讓她們放心打針。

勞工及福利局指,外傭選擇在香港工作,可接受疫苗注射,如外傭因健康理由而不適宜接種新冠疫苗,可獲考慮豁免相關要求。至於外傭的醫療費用方面,僱主的責任與現行規定相同。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外傭在受僱期間生病或受傷,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而根據現行政策,符合資格的外傭可享有由政府高度資助的公共醫療服務。此外,在為接種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後出現的異常事件設立的保障基金下,外傭與香港市民一樣,如在接種疫苗後出現未能預見的嚴重異常事件,可申請保障基金的財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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