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涉毆女兒提堂

【本報訊】報稱在《大公報》任職記者的男子,涉嫌襲擊自己的女兒,他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45歲被告姓張,控罪書指他是《大公報》記者。張被控於2021年4月27日,在北角馬寶道某大廈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12歲的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女孩X受到不必要苦楚。

案件編號:ESCC 911/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