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9男女求撤定罪失敗

在2014年發起及煽動違法佔領行動的戴耀廷,與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分別被區院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成立。他們早前上訴要求撤銷定罪,上訴庭3名法官昨天一致駁回9名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他們的定罪,而戴耀廷及黃浩銘的減刑申請亦被3名法官一致駁回,戴耀廷要繼續在監獄服刑。就上訴人指原審法官陳仲衡錯誤地將上訴人在2014年9月初申請在中區集會,及於同年9月28日在金鐘宣布佔中啟動,所涉及的兩個串謀協議混為一談,上訴庭指上訴人僅一個串謀協議,即以非法阻塞公眾地方及道路作出公眾妨擾,他們的目標無變,只是修訂原本的協議。

其中4人判監 戴囚16月仍服刑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戴耀廷、陳健民、張秀賢各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和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朱耀明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陳淑莊、邵家臻、鍾耀華、黃浩銘各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和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李永達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戴耀廷及陳健民被判監禁16個月,邵家臻與黃浩銘則被判監8個月,餘下5名被告就分別被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判監4人中,陳健民、邵家臻、黃浩銘已服刑完畢。

就上訴人質疑控罪違反《基本法》,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有先天缺陷,上訴庭表示不同意,指控罪沒有含糊及重複之處,控方的指控清晰,就是指上訴人有一個串謀協議,以非法阻塞公眾地方及道路作出公眾妨擾。

佔中變佔領金鐘 公眾妨擾無變

上訴庭認為即使原來的「佔領中環」變成後來的「佔領金鐘」,他們作出公眾妨擾的目標無變,只是修訂原本協議。上訴庭亦不認同事態發展超乎上訴人的預算,因他們已計劃佔領行動長達18個月,料有3,000至10,000人參與,造成不合理阻塞是預期之內,他們在目睹群眾佔據添美道的情況後,不可能不是明知地串謀煽惑他人犯案。

陳健民、李永達、陳淑莊及邵家臻昨天親自到法庭聽取判決。陳健民在法院外表示,他對上訴庭的判決感到失望,他們將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但現時不少示威者都需要法律支援,他們會衡量法律資源及判詞提到法律觀點,再決定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編號:CACC 12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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