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兩律師會雙重標準護短

「8‧18」及「8‧31」非法集結案已審結,10名被捕罪犯罪名成立,儘管其中數人不服被判刑期上訴,但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李卓人、楊森、梁國雄、何秀蘭、梁耀忠及區諾軒犯法是不爭的事實,他們作為反送中和反政府暴亂的始作俑者及幕後主要黑手,已是人盡皆知。

在黑暴肆虐期間,舉凡漢奸四人幫召集聚會,不出數天香港便有暴亂發生。這一班亂港群魔或用名人帶頭號召,或是宗教儀式先導,以「7‧1」、「7‧21」、「8‧18」、「8‧31」及反「警暴」等名義聚集黑暴分子及群眾遊行集會,隨後便掀起街頭暴亂的城市游擊戰,因此法庭在判詞中直言帶頭者的責任及罪行是十分嚴重的。

最奇怪的是,在法庭作出定罪判決之後,李柱銘和吳靄儀所屬的大律師公會、何俊仁所屬的律師會一齊護短,迄今兩律師會仍沒任何跟進行動,也沒作出任何表態。儘管社會上各界人士發聲要求,也有法律界人士和議員公開敦促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必須正視和處理上述會員的專業資格,維護公正和公義,但仍未見兩會啟動任何處理程序,有違專業團體操守。

香港大律師公會動不動便揮舞號稱正義和法治權威的大棒,大肆抨擊政制政治,月旦他們不順眼及認為有違法治的司法判決,不是從來以正義的化身頤指氣使嗎?為何現在以夏博義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竟就其會員犯法噤若寒蟬,做縮頭烏龜呢?不是雙重標準公然護短嗎?

夏博義不是吹噓其留在香港是要為民主、公義、法治護航嗎?為何對其資深會員李柱銘、吳靄儀犯法罪成不立即處理、不取締其大律師資格,採取隻眼開隻眼閉態度?是否刑不上大律師?倘如是,不如早些收起你們的法治和公義假面具吧!看來所謂專業團體,已墮落為一小撮反中亂港死硬分子壟斷和操縱的政治團體,獨立、公正、專業的形象已褪色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