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簽聲明被停職 環署公僕稱遭禁入辦公室執包袱

【本報訊】政府早前要求全體現職公務員在4星期內宣誓或簽署聲明,以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在環保署任職的公務員被指未有在限期前在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中妥為簽署而被停職。他昨日返回辦公室交涉,稱仍有私人物品遺留在辦公室,但未能入內收拾。

指未取鑰匙藥物 有家歸不得

該名姓胡的環保署職員,指自己住所門匙和藥物等私人物品遺留在辦公室,但不獲准入內收拾。環保署首席環境主任李瑞安其後回應事件指,早於本月12日已給予胡時間執拾個人物品,並曾告知他會將未整理好的物品送往其家中。胡則稱並無收到通知,又指由於家門鑰匙及高血壓藥物均留於辦公室內,近日無法歸家。對於署方表示將其個人物品送回家,他表示曾以短訊形式提出反對,但未有收到回覆。

環署:餘下物品 送往其住址

環保署其後證實,一名公務員由於未有妥為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遭着令停職,又指對於有人刻意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令人以為環保署漠視有關員工權利,深表遺憾。又重申職員本月12日曾清楚向對方宣讀停職信內容,表示他在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不准再進入辦公室範圍,亦給予他全日時間收拾,餘下的物品送往他的住址,不過這員工過去兩天早上仍再次嘗試進入辦公室,聲稱要取回私人物品。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