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曾動議煞停 民政署照起

【本報訊】觀塘海濱音樂噴泉為2013年,第四屆觀塘區議會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之一,但項目多年來被批是「小白象」工程,即使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8年通過了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工程項目撥款申請,但多年來反對聲音不絕。觀塘區議會曾通過動議煞停有關項目,卻不獲政府當局理會,更有該區區議員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區議員曾入稟司法覆核

今屆觀塘區議會自去年上任初期,便在大比數議員支持下通過動議,要求政府煞停工程,惟民政事務總署指音樂噴泉工程經區議會及立法會通過,基於「尊重程序」不會停工,若修改工程內容,須視乎預算撥款能否負擔。總署又指,一般而言若工程公司服務欠佳才會被終止合約,需雙方協商賠償,故難以提供煞停工程的賠償額。

其後,觀塘區議員梁凱晴連同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成員鐘健華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梁就案件申請法援。惟法援署拒絕批出,兩人其後撤回司法覆核申請,並發起眾籌,以支付22萬元的訟費。

直至今年2月初,音樂噴泉的外觀面世後,實物和預想圖片大有出入,再次受到各界批評。

觀塘區議會於上月開會時亦一致通過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民政總署處事失當,並要求提供工程造價資料,強調市民擁有知情權得悉政府怎樣使用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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