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辣招打擊炒場

【本報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共體育設施預訂制度存在「炒場」、「執雞」等漏洞,有不法之徒訂場後、再以優先訂場方式將場地有償轉讓圖利。康文署昨公布,下月1日起會推出新措施,打擊「炒場」和「濫用優惠收費」等情況,規定租用人如訂場後要取消,必須至少在用場日前一天取消,同時,為打擊「濫用優惠收費」,以後若場地中有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合優惠收費的資格,租用人都不得以優惠價格使用場地。

康文署指,現時有人故意於用場當天取消場地預訂,從而讓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的方式,即時訂場使用剛被取消預訂的場地。有人甚至進行「炒場」,即利用控制場地租用人轉換的空間,以高於租場的價格或僅在部分團體中供競爭。因此,康文署下月起推出「不取場」違規紀錄安排,若租用人要取消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須至少於一天前取消;騰出的時段會在翌日凌晨1時公布,並於同日早上7時30分起供市民重新預訂。

兩次「不取場」 禁訂90天

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取消又沒有如期使用設施,將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期間,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將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此外,康文署同日起亦實施另一項新措施,以後若場地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優惠收費資格,租用人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不可以優惠價格租用該設施,惟新措施並不影響殘疾人士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以優惠價使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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