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首判監 長睡赤柱 不得放生

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昨日一天之內須就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當中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宗非法遊行案件的判刑,他更首次被判監,成為赤柱囚犯。在8‧18案,黎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已留下案底,區院法官胡雅文昨天就該案判黎監禁12個月。在8‧31案,黎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該案則判監8個月。法官考慮到兩宗案件只相隔兩星期,下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黎合共判囚14個月。涉及上述兩案的另外9名被告,4人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不等,5人獲准緩刑。

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非法遊行,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吳靄儀、何俊仁及李柱銘等不認罪,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在開審前,區諾軒已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耀忠則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辯方昨天求情,強調當日的集結是和平、理性及非暴力,黎智英透過律師請求判他罰款或緩刑,而何俊仁及李柱銘也分別透過律師要求考慮判監以外的選項。

無視警方反對 挑戰法律

法官指,自2019年6月開始,香港社會出現動盪,不少遊行即使起初和平,後來也逐漸演變成暴力衝突,眾被告在此情況下,仍然無視警方反對,帶頭組織及參與該次遊行,是直接挑戰警方,也挑戰法律及公共秩序,李卓人、梁國雄、區諾軒等更召開記者會,鼓勵市民參加遊行及「逼爆維園」。雖然該次遊行和平結束,但眾被告的行為無疑帶來潛在暴力風險,也嚴重影響交通,判監是唯一合適判刑選項。

就8‧18案,黎智英判囚12個月;李卓人判囚12個月;梁國雄判囚18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何俊仁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官﹕大型集結存暴力風險

另外,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等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他們於本月7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判刑時,重申即使遊行是和平,但自2019年起大型集結活動有暴力風險,加上警方早已不批准民陣舉行該次遊行,但3名被告卻明知故犯,他們的行為更引來公眾參與,使公眾誤以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用負上刑責。

就8‧31案,黎智英判囚8個月;李卓人判囚6個月,兩人在8月31日及8月18日兩案的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各合共判囚14個月。楊森則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對於是否會就判刑提出上訴,律政司表示會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跟進。另外,律政司也發聲明指,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過失的被告,律政司感到驚訝,這些要求荒誕無稽,完全不尊重法治。案件編號:DCCC 536,5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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