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賂案 潛逃25年 內地返港 92歲翁還押

【本報訊】現已92歲的工程分判商前男僱員,涉嫌於1994年串謀分判商東主賄賂當時拓展署的人員,並涉嫌向兩拓展署的人員提供合共6.7萬元賄款,以求對方在監工時「鬆手」。他同年被廉政公署檢控,惟於翌年候訊期間棄保潛逃,事隔25年後於昨天被拘捕,隨即被帶上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郭偉健下令將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再訊,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曾任工程分判商工地總管

被告伍業寰現被控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7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於1994年11月被廉署檢控,原本須於1995年9月11日到地方法院(現稱區域法院)應訊,但他未有出庭,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被告早前從內地返港,昨天被廉署拘捕。

控方指稱,被告涉案時在現已結業的時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時輝)任職工地總管。當時拓展署(2004年與土木工程署合併成為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管理青衣公園的建造項目。時輝於1993年8月獲該項目的總承建商分判兩份合約,負責施行建造工程及管理工地。時輝委派被告負責監督工程,而拓展署則由一名工程督察及一名監工負責檢查時輝,包括檢測時輝所採用的物料,以確保物料符合相關規定及要求。

被告涉嫌於1994年2月及8月期間,與時輝東主串謀,兩次向拓展署職員提供賄款。被告又涉嫌於同年8至9月期間,先後6次向上述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賄款一萬元,合共6萬元,並向上述拓展署監工提供賄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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