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則鳴:市政局良政只能成追憶

早前寫了多篇文章論述政制改革的現狀及歷史經驗,清明節論「殺局」,雖復活節也復活不了。毛澤東曾說:「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儘管市政局已不能復活,但市政局許多好的議會經驗不應被歷史湮沒,應該學習、承傳和加以發揚,因為這些都是人類的寶貴政治實踐。

筆者作為港英年代最後一任民選市政局議員及香港回歸後唯一一任臨時市政局議員,見證了市政局年代有7大議會好經驗。一、全市政局歷來有共識及傳統不准涉及政治、不許議會政治化,只准做市政民生範疇內的事務,市政局主席、秘書長及市政總署署長嚴格把關。二、議員權責成正比,有職權,須問責。當官員講清講楚以後,議員做決定並要承擔責任及決策後果,所以市政局絕不會出現只罵官員、政府的情況。而市民遇有對市政服務不滿,也不會歸咎政府施政,一定會追究市政局。

三、議員雖然由直選、間選、委任3部分組成,但和官員的關係是同一戰壕、拍檔夥伴,相互切磋和補台,既衷誠合作又互相監督,合官民之力促進各項改善民生的服務,關係良好。四、議員和市政局員工的關係,唇齒相依,合作無間,沒勞方與資方的對立和疏離情況,更完全沒有層層外判的情況。五、議員和市民的關係非常密切,市政局服務的範疇全部都是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議員作出任何決策決定,若不經過深入了解民間訴求,違反客觀的實況,自會碰到頭崩額裂,所以市政局年代的議員都會深諳民情和社會實際。

六、市政局是高效運作的議會,會議有時限,只開上午的半天會,沒人會拉布搗亂。有爭議便付之表決解決,投甚麼票有百分百透明度。七、議員必須經常巡查發牌處所,監察主管和經營各類市政場地,出席觀察營運的各種文化藝術表演活動,研究公眾和觀眾的意見,考察和檢討各項工程設計和興建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