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胞妹 巴裔青年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現年16歲的巴基斯坦裔少女於13至15歲期間,多次在家遭比她年長兩歲的兄長性侵犯,她曾打算跳樓自殺不果,事件其後被學校及社工揭發報警。她的兄長在高院經審訊後,早前已被裁定強姦、非法肛交及非禮3項罪名成立,昨被判入教導所。法官稱,考慮被告在裁決前已被還押兩年,及為了被告的更生及他將來的發展,他適合接受長期監管,判入教導所比判監更合適。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老師的求情信稱,被告品格良好,曾擔任班長和服從老師的指令。辯方指被告明白事主受事件影響,但認為有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輔導下,她可獲適當照料。律師又力陳有案例指即使干犯如此嚴重罪行,仍可判處教導所,而被告亦希望可以完成學業並考取中學文憑試,故請求法官判處教導所。

官:若成年會判長期監禁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判刑時除要考慮被告面對的控罪外,亦要考慮控罪外的背景,事主長期被性侵,她於8歲時已遭被告觸碰下體。報告顯示她有創傷後遺症,經常做噩夢,想起被性侵之事令她常感寂寞及傷心。惟法官接納事主亦指控被其他親屬性侵犯,她的創傷可能並不單由被告一人造成。法官表示假如被告是成年人,會判他長期監禁,但考慮到他年輕及需照顧其更生,故判他入教導所。案件編號:HCCC 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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