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警員開槍 復被燃彈燒傷 中彈14歲仔認暴動 教導所服刑

【本報訊】前年10月4日全港多區都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晚元朗有便衣警員駕車回警署途中被示威者包圍,他落車後遭人襲擊,其後開槍,射傷一名14歲少年的左邊大腿。惟該便衣警之後仍被人投擲汽油彈,全身2%皮膚燒傷,警槍亦跌在地上。中槍少年早前已承認暴動罪,昨天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接受判刑,他向感化官表示不怪責槍傷他的警員,指明白警員當時的行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

現時15歲的被告承認於2019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正面,除顯示他有悔意之外,被告亦表示不怪責開槍的警員,稱假如自己面對同樣的遭遇,即被一群暴力人士所包圍,他一樣會選擇開槍。辯方又讀出被告父親撰寫的求情信,指父親會好好管教被告,冀法庭從輕發落,好讓被告洗心革面,將來重投社會。

求情指後悔 受傷屬應得

最後辯方指出,被告因入世未深,受社會影響,響應網上討論區號召才會犯案,現已後悔,亦認同槍傷是應得。裁判官考慮案件嚴重及被告受傷等因素,判罰被告入教導所,被告要因今次定罪留案底。案件編號:FLCC 7000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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