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 5被告完成隔離 未申保續還押

【本報訊】12名香港人蛇去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10人於去年底在深圳被判囚,餘下兩名在事發時未成年的人蛇則不作起訴,率先解返香港。服刑10人內的8人於上月22日刑滿出獄,由於他們在港另涉及其他刑事案,即日被送回本港後交香港警方接管。其中5人已完成隔離檢疫令,昨日由囚車解往沙田法院就他們所涉及的香港案件,首度出庭應訊,他們均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候訊。

離開法庭向旁聽席揮手道別

昨日被押解到法院應訊的5名被告,分別是郭子麟(19歲)、黃偉然(30歲)、嚴文謙(21歲)、張銘裕(20歲)及張俊富(23歲)。他們均看似精神飽滿,其中嚴文謙、張銘裕及張俊富被懲教員押走離開法庭時,更揮手向旁聽人士道別。

就讀香港大學的郭子麟,與另外12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附近的彌敦道參與暴動。

郭另被控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郭的案件押後至5月5日在屯門法院再訊,他將與同案其他被告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黃偉然則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黃的案件押後至5月3日在粉嶺法院再訊。

至於嚴文謙、張銘裕及張俊富涉及同一宗串謀襲警案,該3人與另外兩人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8日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嚴等3人的案件押後至5月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該案將交付到高院審訊。案件編號:FLCC261/2020、TMCC2223/2019、ESCC26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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