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續囚赤柱監獄 食私飯等發落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昨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等候判刑,由於他身繫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而需繼續收押看管。據了解,黎智英將會被押回赤柱監獄繼續監禁,雖然目前他已被定罪,並非還押之身,但黎智英現時毋須被強制安排食「監躉飯」。消息指,一般已定罪但尚未宣布其刑期的人士,仍可獲得選購享用「私飯」的權利。換言之,若黎智英在4月16日判刑當日被判以監禁刑罰,便需要改吃「監躉飯」。

如判坐牢 要食監躉飯

黎智英早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遭還押90日,懲教署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未被定罪的還押人士可以向署方提出申請,向持有合法牌照食物供應商購買私人膳食餐單。雖然黎智英目前已經屬罪成候判之身,並據悉會被押返赤柱監獄囚禁,但仍然可以選擇食「私飯」,直至法庭宣判刑期為止。

據了解,懲教署早前就還押人數陸續增多,為顧及保安風險元素,懲教署署長胡英明計劃將原來每餐4款的私飯,改為每餐只可選一葷或一素。據悉,由於容許還押人士購私人膳食的法例在百年前訂立,當時獄中伙食不夠,所以容許還押囚犯自費訂講伙食;因此人員長久以來,面對私人膳食可能產生的食物中毒、落毒事件、非法收藏違禁品等問題。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