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陪審團 鐵騎士申覆核 首宗國安案 官拒押後審

23歲男子唐英傑涉嫌在去年7月1日,駕駛插着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成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宗被捕檢控之案件。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昨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辯方表示擬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的議題尋求司法覆核,加上需時找專家回應控方專家證供,故申請重新排期審訊,惟其申請遭原訟庭3位法官駁回。

特別批准改以公開旁聽

昨日的管理聆訊由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原訟庭法官處理。甫開庭杜官便表示,高院的刑事案審前聆訊,一般都是閉門進行,惟考慮到本案不設陪審團,在控辯雙方律師不反對下,特別批准改以公開旁聽。

官指需符及時審訊原則

昨日代表唐的資深大律師申請押後審訊時表示,原定6月的審期與他的檔期相撞,另外唐亦打算就不設陪審團審訊的議題申請司法覆核。此外,辯方最近才收到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的證供,劉將會就涉案口號的歷史背景及詮釋提供專家意見,但據現時的政治環境,辯方要找相關專家作回應有一定難度。不過法庭認為本案於今年2月已定出審期,辯方應有足夠時間找其他大狀接替;法庭亦不知要等到何時司法覆核才有結果,擔心若有所延誤,或有違《港區國安法》所訂之「及時審訊」原則。至於專家證供問題,法庭相信辯方可以找到相關歷史學家作回應,故駁回辯方申請。

本案控罪指,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第二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重傷。案件編號:HCCC 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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