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擬設「2+2」標準租約 關注組表贊成 業主憂遇租霸

【本報訊】本港房屋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不少市民愈住愈細,只能居於劏房。政府早前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規管工作,消息指,小組認同設立劏房租約「2+2」標準租約年期,即首兩年業主不能加租,已住兩年的租客可優先續租;及設立加租幅度以15%封頂。多名關注團體成員昨出席電台節目時稱贊成租管,但有業主擔心若面對租霸,租約恐對業主不利。

調查:籠屋回報高於估值9倍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指,劏房租客大多為基層,缺乏議價能力,從過往10年可見,不少劏房的租金偏貴,部分按呎價計算,更高出甲類住宅單位的三成,反映問題嚴重。他稱,透過租管能有效保障雙方,惟認為設立以15%為封頂的加租幅度亦稍嫌過多。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及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擔心,若面對租霸或有問題的租客,如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2+2」租期變相「綁實」業主,令業主難以按照市場規則租予其他租客。另外,談及起始租金,他認為政府難以界定租金標準,單位因應地區、面積及配套等而異,認為實際上難以執行。

另外,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早前亦進行訪問,了解深水埗及油尖旺區內不適切居所的情況,發現經營劏房的業主或中介分間單位出租後的利潤,可高於估計租值的9倍,最低亦有1.37倍,當中以籠屋的回報最驚人。

調查結果發現,面積狹小的不適切居所呎租更明顯高於全港各類型私人住宅單位,與住屋質素背道而馳,其中平均居住面積只有18平方呎的籠屋呎租高達105.6港元,遠高於板間房及劏房的租金水平。

團體建議政府修訂條例,重設租務管制,規管分間單位租金水平及升幅,並可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每年總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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