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仔頭馬金融趙 涉洗黑錢逾900萬 加控3欺詐罪

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嫌洗黑錢逾900萬元,他原本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提出多項申請,除要求修訂原本的控罪外,更加控被告另外3項控罪,包括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詐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並要求押後案件,以準備轉介到區院審訊的文件。被告昨天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4月30日再訊,屆時會處理轉介案件到區院的程序,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經修訂的洗黑錢罪指,被告趙俊名(43歲)於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2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財產,即合共931.35萬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至於新增的兩項欺詐罪則指,被告趙俊名於或約於2015年2月9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分別向梁洪波和江麗萍虛假地表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為富譽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員公司,而富譽控股有限公司正為蒙古實金開採及加工項目籌集資金,並指項目的每個投資單位為25萬元,及將在3個月中收取33%的承諾回報,從而誘使梁洪波和江麗萍各拿出25萬元,導致梁洪波和江麗萍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蒙受不利。

另涉禁錮傷人案 控方指有重犯風險

而新增的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指,被告趙俊名於或約於2015年12月18日,在香港意圖不履行向江麗萍支付2.25萬元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一張由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的大新銀行戶口開出、日期為2015年12月18日的支票,是妥當而且有效的付款指令票據,而不誠實地誘使江麗萍等候付款。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他涉及另一宗禁錮傷人案,有重犯風險。惟裁判官准許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包括保釋金5萬元、不得離境(包括不得到澳門及內地),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的住址,若住址有所更改須預早24小時通知警方,他亦須每周3次到觀塘警署報到,並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案件編號:ESCC 12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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