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公襲警原判社服 區諾軒改囚9周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於前年7月7日在油麻地警民衝突現場,先後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在警司高振邦旁邊高聲說話,他於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於上月駁回他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後,昨天再開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進行刑期覆核。上訴庭聽完雙方陳詞後,裁定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在判刑時原則上犯普及判刑過輕,改判區即時監禁9星期,並押後以書面詳細解釋理據。

律政司陳詞時稱,區犯案時對警方非常不合作,多番警告下仍站在馬路阻礙警方清場,他只為宣洩情緒,而非在調停事件,但原審裁判官又未有仔細考慮及回應控方提出的加刑因素,加上區沒有顯示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

區的律師則指稱,區事後已道歉,他無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又曾向感化官表示對其所為感到後悔。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反駁指,區只是就其當時罵警的言詞致歉,而非對其犯罪行為的表達悔意。另外,區的律師強調,區當時希望與警方指揮官對話,令警方停止推進及讓示威者可離開。上訴庭3名法官都質疑指,區當時身後接近沒有示威者,只有警方防線後才有示威者,區的行為根本沒有作用。

另涉違國安法還押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襲警控罪目的是要保護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本案案情嚴重,考慮到區犯案時的處境、手法、他在短時間內兩度襲警,即使他沒有前科,但合適的判刑仍然是即時監禁。上訴庭指,推撞警員盾牌的襲警罪應監禁4星期;用「大聲公」在警司旁邊高聲說話的襲警罪應判囚10星期,考慮到整體判刑原則,及區已履行其中105小時社會服務令,決定兩罪共判監9星期。區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他聞判後向公眾席大叫:「唔使灰心!」之後由懲教員帶入囚室。案件編號:CAAR 2/2020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