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犯人執垃圾彌補過失

法治社會,犯法就要受到懲罰,香港廢除了死刑,罪行視乎嚴重性來決定監禁年期,但法治崩壞的今天,暴徒獲得姑息,涉及反修例案件的判刑中,不少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上訴縱能推翻原審判決,但未必可以全部案件都會上訴也。

社服令本來是給犯了輕微罪行的人,法庭額外開恩,免其牢獄之苦,改以勞動貢獻社會,間接彌補自己犯下的過失。過去3年,每年平均有約1,400宗案件被判社服令,據指社服令工作主要分成事務、服務和獨立式的單件工作,包括油漆、木工、簡單維修、園藝、為長者殘疾人士等提供服務、簡單文書及圖書館工作。任何工作都有其意義,但大家有眼看,這些工作的懲罰性比較低,未必足夠補償犯人的過失,而且一年有額外1,000多人勞動力,若能善用,對社會有莫大裨益。

本地垃圾及污染情況嚴重,街道、爆疫舊區三無大廈的後巷及天井都變成垃圾堆,埋下播疫溫床,就連郊野公園及海岸亦不能幸免。政府懶理垃圾圍城,各個部門互相推卸責任,最近更爆出審計署與環保署就海上垃圾收集數目「篤數」各執一詞,亦有承辦商被指偷懶「掃過界」。缺乏單一部門統籌處理垃圾,單靠民間義工團體「執垃圾」杯水車薪,幫助有限,而且厭惡性工作無論有否酬勞,找人手都相當困難。《東方日報》為本港獻上多個範疇改革藍圖,包括提出應該安排被判社服令的刑事犯清理垃圾,既可節省公帑,亦令有關人士在做辛勞工作時磨練心智,可以反思己過,更貼近其回饋社會的判刑原意。這個提議獲得不少議員認同,表示值得參考,促請當局檢視調整社服令的工作範圍。

民間要求改革社服令之聲10多年不絕,但官府照樣歎慢板,其實應該安排一些失職官員也去執垃圾,橫豎他們都是白𢭃人工,做多點實事才可以令納稅人順氣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