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兩成僱主裁員 須退補貼料逾18億

【本報訊】港府斥資逾900億元推出兩期保就業計劃,補貼僱主支薪,計劃去年11月底完結,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書面回覆提到,兩期保就業計劃中,分別約有兩成僱主未能於補貼期內維持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當局將向相關僱主追回工資補貼。本報經查詢及根據當局提供的資料推算,需追回的工資補貼總數將逾18億元。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回覆查詢時指,正陸續處理僱主在補貼期內的強積金供款紀錄,以審核僱主在獲批工資補貼,有否於補貼期內履行承諾。該處將向未有完全遵守計劃守則及條款的僱主追回工資補貼及徵收罰款。

另涉未將所有補貼支薪

秘書處續指,兩期計劃中,約有兩成僱主未能於補貼期內維持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當中有75%的僱主減少一至兩名僱員,每名僱主平均將須退回補貼或繳付罰款約7,000元;而餘下25%僱主,平均僱用員工數目較承諾人數少約7名,平均須退回補貼及繳付罰款9.7萬元。

秘書處又提到,另有900名僱主雖有維持承諾僱員人數,但因未有將所有補貼用於支薪,平均須向當局退回約一萬元。

資料顯示,兩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僱主人數為151,800名及152,100名,惠及約195萬名僱員。以此推算,涉於補貼期間減少一至兩名僱員的僱主,須退回的總金額約為3.19億元。至於減少多於兩名僱員的僱主,須退回的總金額約為14.73億元。加上未有將所有補貼用於支薪的900名僱主,須共退還約900萬元,預計當局需要追回的工資補貼金額高達超過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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