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非法集結 劉頴匡押後訊

【本報訊】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於去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遭警方腰斬並爆發警民衝突,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其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兩罪,另有4人分別被控於當日參與暴動和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

3案共5被告 控方申合併處理

上述5名被告昨天分3宗案件在區院再提訊,控方將申請把3宗案件合併處理,但辯方擬提出反對,加上有被告的法援申請仍在處理之中,法官把3宗案件都押後至4月29日再訊。

首宗案件的被告劉頴匡(27歲),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還押。他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第二宗案件共有3名被告,他們依次為李旭熙(20歲)、陳國榮(34歲)及楊皓泓(20歲)。他們同被控於上述日期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們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一名警署警長、一名女警長、一名警員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第三宗案的被告黃家熙(18歲)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並意圖導致上列的4名警務人員和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他人串謀使他們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DCCC 946,947,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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