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少劏房戶不甘被業主濫收水費。議員麥美娟早前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並獲政府同意,將於下周三(17日)提交立法會。該條例旨在規定任何人濫收水費將會被罰款一萬港元,並期望立法可阻嚇個別劏房業主,以紓緩基層家庭負擔。
麥美娟喺文件中指出,現行嘅《水務設施規例》中指出業主與租戶可以透過租住合約嘅條款,以釐定包括處所內部供水系統所牽涉嘅費用。
該等服務除水費外,更包括其他相關開支,例如業主用作維修保養內部供水系統嘅費用等,認為目前規例變相予劏房業主隨意訂定租戶應繳交的水費,提供空間讓業主濫收水費。
有見及此,麥早前提出《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規定任何人以超出約定用水收費嘅情況下,出售供水給他人即屬犯罪,定罪後可處第3級罰款,即一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