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另一人亦判監
據入境處的資料顯示,被捕時二人正在從事雜工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兩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而及後的調查發現其中一人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該兩名被捕人於本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
入境處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