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IT界選舉種票案 3被告囚9至11個月

【本報訊】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出現種票活動,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涉嫌向一前區議員及其女兒提供1,000元,誘使父女兩人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以投票給有「建制IT紅人」之稱的候選人楊全盛。李林昌及該對父女早前都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成,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即時監禁9至11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4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8歲)和女文員陳曉彤(31歲)。首被告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成,判囚9個月;次被告和第三被告父女,除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成外,另各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成,同被判囚11個月。陳俊成於1994年曾當選荃灣區議員。

犯案具計劃組織 官斥較一般舞弊嚴重

裁判官嚴斥本案較一般選舉舞弊案件嚴重,其中一名被告更曾當選區議員公職,理應知道廉潔之重要。本案涉及的舞弊步驟繁多,首被告不但要提供金錢利益,更要協助其餘被告從美國取得IEEE成員資格,再向選舉事務處登記方可成事,可見具計劃及組織犯案。即使楊全盛沒有當選,未達成犯罪目的,並不代表其罪行不嚴重。況且,各被告在定罪後未見真誠悔意,如次被告有意淡化犯罪角色,企圖推卸責任,判罰須具阻嚇性,才能維護選舉公正。 案件編號:ESCC 20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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