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生磚頭襲警判感化過輕 上訴庭改判更生中心

【本報訊】一名17歲學生去年初於旺角參與反修例遊行期間,用磚頭襲擊一名正欲截查他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罪後被判12個月感化,律政司不服判刑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早前裁定原審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考慮了錯誤的法律原則及判刑過輕,將原本的感化令撤銷,昨天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身體狀況不適入勞教中心

報告指,本案姓陳被告的身體狀況,並不適合在勞教中心服刑。其代表大律師請求上訴庭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上訴庭法官在判決前特別強調,法庭於上月聆訊時,曾詢問被告犯案當日是否有示威發生,是因為要考慮被告的行為會否激化其他人,強調法庭並不是以被告的政治信念決定刑罰。

被告姓陳,報稱為學生。去年1月19日晚上,旺角有反修例集會,警員X巡邏期間發現身穿黑衣、戴着口罩的被告,手持磚頭在徘徊,期間並大叫「死黑警」、「掟死你班x街」。

當X上前截查時,被告用磚頭襲擊X的左手又推他胸口。案件編號:CAAR 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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