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區會落選者提選舉呈請 法團主席被列答辯人獲剔除

【本報訊】在前年的區議會選舉之中,民建聯成員董健莉以84票之差未能連任沙田區大圍選區的議席,董於去年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民主黨成員吳定霖當選的結果,董更把選區內一個屋苑的法團主席也列為答辯人。不過,該法團主席引用《區議會條例》,指他非參選人,因此不能被加入訴訟,要求將董針對他的呈請剔除。高院法官在考慮董與法團主席雙方理據後,昨天書面判決,接納法團主席的申請,剔除針對他的申索。

稱無利害關係 不願捲入訴訟

呈請人董健莉,將當選人吳定霖、選舉主任陳婉雯、及美城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鄧耀榮列為答辯人。呈請人對鄧的指控,是指他未得法團授權或同意,便以法團名義及法團主席職銜在吳定霖的宣傳材料中表示支持,涉嫌觸犯舞弊或非法行為。不過,鄧指《區議會條例》規定,只有當選人和選舉主任可以被列為選舉呈請的答辯人,因此呈請人無訴因可把他加入案件。

此外,鄧稱自己與選舉結果沒有利害關係,亦不願意捲入這場訴訟,故要求法庭把對他的申索剔除。

呈請人卻認為,鄧對法例的解釋過於狹隘,而且法庭可在選舉呈請中就涉嫌舞弊或非法行為作出裁定,因此涉及的人士應被列為答辯人。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選舉呈請雖可就舞弊或非法行為做裁決,但其目的並非懲處涉事人士,法庭按法例只可將有關判決轉介刑事檢控專員,由專員決定下一步行動。法官因此採納鄧對法例的詮釋,裁定董對鄧提出的申索應予剔除。法官頒下暫准命令,要董支付鄧的訟費。案件編號:HCAL 24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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