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買賣寵物惹議 倡禁私人發牌

買賣寵物在香港一直存在爭議,政府於2017年3月實施修訂法例《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繁殖及售賣狗隻都要申請牌照。雖然政府修例加強監管買賣,惟有動物關注組織則認為不應發牌予任何私人機構,應集中透過領養寵物,才能真正保障動物權益,亦可減少為了繁殖牟利而衍生的問題。

有關法例透過3種牌照及一種許可證規管狗隻販賣,亦規定繁殖者必須登記所有作繁殖的狗隻、母狗生育年齡上限、出售的狗隻必須已植入晶片、已接受由註冊獸醫執行的兩次防疫注射及必須長至10周大等多項措施,杜絕黑心狗場販賣狗隻,有關規例實施首半年已檢控3人。

領養較能保障權益

不過,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執行主席麥志豪直言反對任何形式買賣寵物,直指當局即使修例加強執法,惟亦變相開放一個買賣渠道,更難監控。該條例將於明年再檢討,麥認為屆時一定要求禁止私人買賣,應透過監管持牌大型機構,讓市民領養寵物,而大型機構數目少且資訊透明度高,政府在監管上一定比分散各區的寵物賣家更易掌握,這樣才是保障動物權利,亦杜絕買賣動物衍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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