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棟情棟理:議員宣誓不能當食生菜

這星期,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連環拋下兩個重磅炸彈,首先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夏寶龍發表的愛國者治港論,接着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雙劍合璧,擺正態度,既狠且辣,毫不含糊,不但是從根源打擊「不愛國者」的從政之路,更重要是有助政局撥亂反正,對香港的長遠發展有深遠影響。

首先,《草案》把現在不用宣誓的區議員納入《宣誓及聲明條例》,即是日後區議員當選後要「真誠、莊嚴地」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才可上任;而且現任區議員亦須宣誓「重新入閘」。單是這樣,已能讓反對派區議員如坐針氈,拒絕宣誓等於放棄議席,願意宣誓又可能遭支持者唾棄。

第二,《草案》以破天荒的處理手法,仔細羅列「正面清單」(六項)及「負面清單」(九項),定義何謂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負面清單」所列項目既廣泛又仔細,基本上是「攬炒」反對派近年反中亂港、推動港獨、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反對派若想在當中鑽空子,恐怕難上加難。

第三,即使議員成功宣誓,但上任後若行為與「負面清單」脗合,律政司司長可以其涉嫌違反誓言、並非「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為由,提出法律「DQ」程序,有關議員要立即停職,直至法庭有最終裁決。而為了加快司法程序,《草案》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原訟庭裁決的一方可以「青蛙跳」直接去終審法院尋求最終裁決。而被裁定違反誓言的議員,DQ後五年內不得參選。眾所周知,立法會及區議會均是四年一屆,五年內不得參選等於跨越兩屆,這對反對派來說是致命一擊,誰有能耐有資源蟄伏兩屆後捲土重來而又確保選票仍在?

特區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並非表面上填補《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漏洞那麼簡單,從《草案》層層推動、心思細密的條文,可見特區政府終於下定決心面對問題,今後議員宣誓再不能當食生菜。

《草案》如箭在弦,我在這裏大膽沙盤推演,未來一段日子會出現甚麼情況?

一、已有現任反對派區議員「大義凜然」拒絕宣誓,即是等同辭職,即將失去議席。

二、有人在宣誓時「玩嘢」,挑戰「真誠、莊嚴地」宣誓的極限;其他人成功宣誓。

三、宣誓就任後,有議員按捺不住,繼續反中亂港,觸犯「負面清單」,遭律政司司長入稟法院,議員立即停職;於是出現第一宗相關官司,又爭拗到終審法院;出現第一位議員在新法例下遭DQ,特區政府需研究補選。

四、新一屆區議會或立法會換屆選舉舉行,還有多少反對派參選或由素人代出戰?

黎棟國

逢周六見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