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2港人蛇案 黃臨福加控不依期歸柙罪

【本報訊】12港人偷越邊境事件,其中一名在內地被捕男子黃臨福因案發時未成年而獲內地不起訴,並已於去年底移交香港警方。

黃原本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加控他不依期歸柙罪,案件將轉介區院審理,並押後至3月29日再訊,以等候控方準備轉介文件。辯方沒有保釋申請,黃需繼續還押。

前年涉藏燃彈被控藏武

現年17歲的黃臨福原被控於2019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同日在其住所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用啤酒瓶製成的3個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他昨天被加控不依期歸柙罪。黃臨福自去年4月缺席聆訊,被法庭頒拘捕令通緝,成為潛逃台灣12港人之一。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在去年底舉行不公開聽證後,宣布不起訴當中兩名未成年人黃臨福及廖子文,兩人隨即被移交香港。案件編號:KCCC 25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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