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輕度智障女子 七旬花王囚14月

七旬「花王」兩年前認識一名在麥當勞工作的輕度智障女子,兩人交換電話並成為朋友,他其後藉口替她按摩,把她帶往時鐘酒店大肆非禮。老翁原本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後來被改控及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創傷報告顯示,女事主在事發後精神受創,即使對自己的父親也感到抗拒,裁判官斥責被告以利誘手段犯案,判被告監禁14個月。

藉詞按摩 帶往時鐘酒店

現年72歲被告蘇永標,承認於2019年6月5日,在荃灣大河道一間時鐘酒店內非禮當時23歲的女子X。案情顯示,被告當日約事主到酒樓飲茶,提出替X按摩紓緩疲勞。兩人之後到時鐘酒店,二人都脫掉衣服,被告觸摸及吻X的乳房及下體,又以陽具觸碰她私處下體。X表示不願意後被告才停手。X最終在母親追問下透露事件。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性方面沒有特別問題,他一生勤勞,是一名負責任的父親,他今次的行為亦令家人感到驚訝。

辯方:憑外貌難察事主異樣

辯方續指,事主是自願跟隨被告到賓館,他沒有威逼事主及使用武力,當事主表示不願意後他隨即停手。辯方強調單憑外貌,實難以察覺事主有何異樣,被告事後已覺後悔,希望法庭輕判。

官斥被告以利誘手段犯案

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她事後精神受創,對成年異性包括其父親,感到抗拒及不安,因而影響了她與家人的關係。被告的背景報告則指,他聲稱於事發時並不知道事主有智力問題,事後感到羞恥及難向妻子開口。

裁判官斥責被告透過請事主飲茶及替她按摩,以利誘手段使事主不知就裏地被侵犯,但是考慮到本案並不涉及違反誠信以及使用暴力,而被告在犯案的時候,有使用避孕套等,故判被告監禁14個月。案件編號:WKCC 258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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