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後未轉介工作 女子涉違商品例

【本報訊】一名45歲女子被指涉嫌在銷售僱傭中介服務時,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被海關拘捕,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女子聲稱可為一名外籍家庭傭工安排其親友來港工作,惟在收取約3萬元費用後,未有提供相關僱傭聘請服務或退款。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無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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