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8‧18集結案 警稱撤離免搞事分子生事

【本報訊】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與另外8名泛民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前年8月18日的非法遊行,除了區諾軒及梁耀忠已認罪外,黎智英等7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天續審。時任北角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陳禮文繼續作供,解釋當日他帶同隊員撤離維園,是想避免激起群眾情緒,「如果畀機會可能嘅搞事分子乘機生事,危機會更大」。

陳又表示,他見到群眾沿着同一方向進入維園,相信群眾知道如何進場,毋須再給予指示,因此即使現場人數愈來愈多,他仍決定放棄潮水方式管理群眾並撤離。陳否認警方是「由得佢哋(群眾)自生自滅」,直言警方是希望做到潮水式人群管理,只是礙於當時人群情況而不容許。

兩度建議民陣籲集會者離開

時任東區警區助理警民關係主任張嘉敏供稱,當日她負責在維園與民陣聯絡,並曾與民陣代表陳皓桓討論集會安排,及提醒警方已拒絕遊行申請。下午兩時許,她見到黎智英等人進入維園,陳皓桓等未幾上台發言。至下午近3時,張得悉維園足球場快要爆滿,於是聯絡陳皓桓,要陳皓桓呼籲群眾使用中央草坪,及可以從港鐵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陳皓桓聞言後重返台上繼續發言。

隨後,張卻見到黎智英等人手持橫額,往維園17號閘口方向步去。陳皓桓則在台上說:「維園走唔到,就喺灣仔走;灣仔走唔到,就喺金鐘走;金鐘走唔到,就喺中環走。好唔好?」在場人士紛紛和應。部分人佔據高士威道行車路。張見狀再先後兩次找陳皓桓,建議陳呼籲離開集會的人士,利用港鐵天后或銅鑼灣站離開,及不要行出馬路。陳聽後均無答應會配合。

目前受審的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他們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下周一續審。案件編號:DCCC 5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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