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脫串謀暴動罪 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警方前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被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經審訊後,早前裁定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有關法官於本案就第一至第五被告作出無罪的裁決,律政司已經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84條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

單位檢白電油 料供製燃彈

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他們被控於前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香港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前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發現內有防毒面具、黑衫、護目鏡、電筒、對講機、十數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以及7個載有伸縮棍等。

該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示威者提供休息地方,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相信各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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