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10億設疫苗基金 申索期短 罵聲中通過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10億元,設立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港府近日展開本地新冠疫苗接種計劃,並設立涉款10億元的保障基金,為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後兩年內出現非預期的嚴重異常事件,並提供有關證明的人士提供財政援助。相關建議於昨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審議,有議員質疑當局為何將時限定於兩年內,質疑申索期限過短。

何君堯倡當局覓保險公司承擔

政府當局建議,受影響人士需要就該嚴重異常事件已得到註冊醫生證明、以及經專家委員會評估是否與接種疫苗有關才可提出索償。如個案成立,死亡個案最多可獲250萬保障額,受傷個案最多則可獲300萬保障額。

有議員不滿基金條款。其中議員鄭松泰批評政府做法猶如形象工程,亦有些外國醫學期刊均有提及,部分因基因排序問題而出現的後遺症,未必會在接種疫苗後兩年內出現,質疑為何政府只設兩年時限。另又質疑為何嚴重受傷個案會較死亡個案有更多賠償,稱「咁死好定唔死好」,要求局方解釋金額如何釐定。

議員梁美芬認為,市民或會因保障基金而有所誤會,以為接種疫苗的風險會很高,建議政府應列出對接種疫苗較高風險的群組的清單。議員謝偉銓則關注基金是否只為香港居民而設,指現時政府的疫苗計劃為免費,擔心基金在通關後,亦會保障選擇來港接種疫苗的其他地區人士。議員何君堯則關注,政府會否尋保險公司作承擔,減輕公帑的支出。

賠償標準欠清晰 稱不滿可上訴

此外,亦有議員批評政府解說方面不清晰,議員邵家輝指,各款疫苗有不同的風險,成效亦會因應程度而有不同,批評政府未有清楚向市民解釋疫苗的成效和副作用,認為市民如得悉接種不同款疫苗的好壞處和數據後,就能自己衡量應注射哪一款。主席陳健波亦不滿政府的表現,認為他們在重要事情上沒有清楚地提供數據,只會助長不清不楚的謠言一直流傳。又批評官員說話太圓滑、「打官腔」,連議員也聽不明白,變相是沒用。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應指,保障基金是希望令市民安心,只是有備無患,其他地區有異常情況的數據較少,預計不需要用盡10億元,又如有需要會再加碼。她亦解釋,設兩年時限是參考海外地區的情況而定,其他地區的時限為1至3年不等,認為初步建議是適合,有需要會再延長。她又指,當局在釐定賠償額方面,稍後會制訂並公開客觀標準,不滿意賠償額亦可上訴。

衞生防護中心總監林文健則指,科興疫苗在巴西所作的臨床研究中,共1萬人的18歲以上醫護和小量60歲以上長者接種的整體有效率為50.65%,已達世界衞生組織作緊急使用的要求,而情況嚴重的更高達84%,預防住院、重症更高達100%。

另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指,將於下月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上提建議,建議中央提供國產疫苗,包括國藥及康希諾疫苗給港人自願申請注射,並將疫苗注射區設在香港高鐵站內的內地管轄區域,免除港人到內地後須21天隔離要求,港人只需進出香港高鐵站內的內地管轄區域依內地法規接受國產疫苗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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