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出更:議規會今提8項修訂 議員不檢點可暫停職務

為免有議員再度拉布或發生衝突,建制派醞釀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同埋《內務守則》,議事規則委員會(議規會)亦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建議,將於今日會議上討論,預計最快下月24日嘅立法會大會上處理。議規會提出共8項修訂建議,訂定行為極不檢點議員嘅處分機制,亦建議縮短立法會大會辯論時限。

酬金亦按比例扣起

根據立法會文件,議規會提出嘅8項修訂建議包括針對議員行為極不檢點嘅處分、訂明立法會辯論時限同埋調整議員發言時間、在任委員會主席喺新會期嘅委員會主席選出前處理一般事務嘅權力、完善立法會嘅辯論中止待續程序、防止可能出現濫用程序嘅擬議修訂、唔容許喺委員會會議上無經預告而動議議案、根據《基本法》第73條第(5)項及第(10)項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嘅議員議案嘅處理次序、同埋對《內務守則》提出嘅擬議修訂。

其中喺處分機制方面,議規會建議立法會主席如認為勒令議員退席都不足處理議員極不檢點嘅行為,可以點名有關議員,由立法會代主席提出暫停有關議員職務嘅議案,如通過的話,有關議員唔可以參與立法會所有事務、酬金亦按比例扣起。至於處分程度方面,初犯者將被罰暫停一星期嘅職務,再犯者就兩星期,第3次就4星期,如此類推。

縮短議員喺辯論中嘅發言時限方面,議規會建議喺恢復二讀辯論發言時限由15分鐘減至10分鐘、全體委員會則由15分鐘減至5分鐘、三讀辯論則由15分鐘減至3分鐘;彈劾議案、譴責議員等議員議案辯論時間則最長4小時、中止待續議案則為最長2小時等。卓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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