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DQ機制須包括法官

反對派於2019年掀起黑色暴亂,以為挾兩制足以號令一國,殊不知他們的無知無恥徹底觸犯中央紅線,中央不得不出手嚴肅整頓,而且不出手則已,一出手驚人。繼公務員必須宣誓效忠後,宣誓規定更擴及攬炒派主導的區議會以及所有公職人員,有關條例草案訂明9大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若有人經法庭裁定違誓或不符上述要求,將喪失就任資格及5年內不得參選,發假誓更可坐監,可謂將反中亂港者箝制得動彈不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公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細節內容,全部都是有的放矢,極具針對性。其實這是遲來的撥亂反正,也是中央拋出「愛國者治港」大政方針後,港府必須跟隨的反響。唯一令人擔心的是,政客是否違反9大法定條件,由律政司及法庭把關,這些機關皆由黃人主導,條例草案是否能如期發揮威力,趕絕反中亂港分子,實在不好說;要是司法繼續與反中亂港者合流,利用司法獨立為幌子庇奸護惡,恐怕落實「愛國者治港」將是一波多折。

這並非杞人憂天。司法界向來是反中亂港大本營,他們滿口法治人權公義,幹的卻是叛國禍港、維護外部勢力利益的勾當。《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部分黃絲法官依然冥頑不靈,千方百計放生黑暴,早前有法官將涉及831的所有被告判以罪名不成立,激起輿論嘩然,律政司被迫整色整水提出上訴;詎料事件還未降溫,同一位法官日前又將6名在單位內被搜出炸彈原料的串謀暴動罪被告,全部判以無罪釋放。

由此可見,「愛國者治港」必須確保連司法人員及法官都受規管,法官必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己任,包庇放生反中亂港者必須被DQ。這樣才能正本清源,確保國安法落到實處,黑暴無從再起,特區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