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政制改革

在保證愛國者治港的前提下,香港的選舉制度可以和應該怎樣改進呢?方向是改善、改進,要使愛國者治港與時俱進,治港不是為治而治,應是為使香港治理更符合香港社會與國家的利益且日益進步。

《基本法》規定香港的政治制度的目標是普選,而不是政治,也因此未必可套用內地普選的人大體制輔以協商的政協制度。普選當然可有不同的方法,內地人大代表選舉是間接普選,外國的制度還可包含不同選舉制度的複合。美國的聯邦制可以十分複雜,甚至有普選聯邦的州代表出缺後可由州政府委任,不作補選,但基本的原則還是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

香港現有的制度也是多種混合,普選的比例可能少一點,因有功能組別中不是由一人一票普選,但亦符合循序漸進的方針。

在現有的選舉制度,要改革的主要有兩種思考。一是現有制度有哪些漏洞讓不愛國者混入; 二是還要符合普選大原則的循序漸進,不能走回頭路。

對付不愛國者,篩選是要加強。但資格查核、宣誓和以國安法來監督選舉過程與當選後的言行舉止,應是基本和有效的方法。審查代表資格應可更加嚴厲,可是要由選舉法具體規定,也用國安法的法則和案例來作維護。其中可以特別地篩除雙重國籍和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

更嚴厲的是在選民中也要篩選。若有犯國安法,嚴重者要立法革除若干時期的選舉和被選舉權,普通犯法者不在此例。也要排除雙重國籍與有外國居留權的選舉權,立法執行,犯者有刑責,也取消其所有選票。功能組別和特首選委會的選民應更嚴格執行這種篩選,也公開鼓勵社會群眾舉報,務求減少選舉當中,不愛國者的因素。

至於區議會代表在立法會的比例或可減少,但減少的理由不能是因建制派一時大敗而作制度改變。若下屆區議會選舉因嚴格篩選資格而建制派大勝,這樣的改革便成笑話,也顯示政制設計的缺乏長遠考慮。區議會途徑的選舉立法會議員,目的是多一重地區的民主代表性,與普選的大區制互為補充,並不是不合理。

功能組別分類和數目可調整,應是減少既得利益的壟斷,把議會的代表性更加傾向普羅大眾的行業。例如勞工界和中小企業可增加議席。

香港毋須把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納入政制之內,因這會改變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政治權責。香港改澳門也要改,內地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的章程也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