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荷蘭回港的七旬翁,去年在元朗村屋內與人打麻雀,期間走到樓上向其「麻雀腳」的7歲女兒下手,先後用按摩器和舌頭去觸碰女童的私處。女童事後向母親投訴要「洗小妹妹」,終揭發事件。該老翁昨天在區院承認非禮和向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兩罪,沒有向法庭解釋犯案原因。法庭認為判刑必須顧及保護兒童的利益,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9個月。
72歲被告文桂權,在荷蘭經營餐廳生意。案情顯示,X的母親是被告的「麻雀腳」,她定期到被告的村屋打麻雀。2020年6月6日,她帶同X到被告的村屋,成人在村屋地下樓層打麻雀,X則獨自待在一樓玩耍。至晚上約11時,被告到一樓的睡房休息,X見到被告,便叫被告幫忙開電視。
期間被告用一支按摩棒觸碰X的腿,再用按摩棒觸碰X的私處不多於一分鐘,又順手脫去X的內褲,轉用舌頭去舔X的私處一下。X叫被告停止,並趕緊穿回內褲離開,找到母親後表示要「洗小妹妹」,因為曾給被告觸摸。當X與母親回家後,X向母親透露更多被非禮的細節,X的母親才折返村屋去質問被告。辯方求情指,被告能夠即時認罪,而他對X造成的傷害並不嚴重。根據X的醫療報告顯示,案發後X的情緒穩定,其陰道沒有外傷。
辯方又指,被告未能說出犯案的原因,但願意承擔其責任,加上被告主要在荷蘭生活,相信重犯機會低,冀法庭能夠輕判。法官量刑時考慮到被告犯案的行為、時間及他與X年齡差距等因素,判處被告監禁39個月。案件編號:DCCC 671/2020